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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展厅改造工程EPC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4-04      内容来源: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的委托,对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展厅改造工程EPC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IB-B23013.0

二、采购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展厅改造工程EPC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控制价):3,923,183.11元。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530864.80元(最高投标限价×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供应商成本分析供评审小组评审,由评审小组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工期:60天。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1.采购内容:投标供应商需根据大湾区国创中心提供的总体建设进展、科研项目成果等情况,紧扣大湾区国创中心发展定位、体制机制、品牌形象,对展厅进行改造升级。

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书”;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供应商应对全部采购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2、供应商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供应商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采购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供应商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供应商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供应商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不通过资格审查。

1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磋商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登记须知: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只接受登记的供应商投标。

(二)已成功登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资格最终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三)若已登记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投标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上午09:00:00至2023年4月14日下午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1)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前往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址:https://bid.giecc.com.cn:8000/8thManage/open/index.jsp,简称“市国际咨询电子招标系统”)进行注册。首次参与市国际咨询电子招标系统的单位,请尽早办理注册,以便及时参与项目。市国际咨询电子招标系统联系电话:020-87386919-336;(关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以及上传报价等也可通过以上方式咨询);

(2)注册审批完成后,登录市国际咨询电子招标系统,找到对应项目点击“申请”;

(3)按要求填妥报名资料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后,提交报名申请;

3.供应商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1)本项目须网上报名,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六、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应在市国际咨询电子招标系统办理好企业信息注册后,登录系统递交报名资料进行审核报名。

①点击新用户注册——②填写注册用户信息——③进入系统——④进入对应招标的公开申请——⑤申请提交页面——⑥填写公司基本信息——⑦提交注册审批——⑧待确认通过后提交报名资料,报名成功后才能在市国际咨询电子招标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方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投标。

(2)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且上传的报名所需材料文件采用PDF扫描件的格式。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10时00分。

九、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电子版递交:登录市国际咨询电子招标系统递交。

(2)备用电子U盘递交: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17层。

注:供应商应递交备用电子U盘响应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密封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时需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市国际咨询电子招标系统上传网上报价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十、开标时间:2023年4月17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国创中心17层。

十二、本公告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台网站(网址:www.giecc.com.cn)、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网址:https://bid.giecc.com.cn:8000/8thManage/open/index.js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十三、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101号自编1栋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20-2213889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7386919-336

  • 采购项目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7386919-336

 

发布人: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4月4日